民族区域自治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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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08: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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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自治权。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的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
自治机关(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管理本地方各项事务的自主权,包括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发展本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等。这些自治权有助于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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