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份珊瑚礁司法保护令在粤发布,“九条禁令”守护“海底花园”。此保护令明确禁止非法捕捞、破坏珊瑚礁等九类行为,为珊瑚礁生态系统筑起坚实法律屏障。珊瑚礁是海洋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意义重大。通过发布司法保护令,彰显了对珊瑚礁保护的重视,强化了法律威慑力,能有效遏制对珊瑚礁的破坏行为,引导公众树立保护海洋生态的意识,共同守护这一珍贵的“海底花园”,促进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陈小漫、揭育翠摄影报道:4月30日,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首份珊瑚礁司法保护令。该保护令通过对珊瑚礁及其生态系统实施最严格司法保护,为我国大陆唯一现存现代珊瑚岸礁画出生态保护“红线”,为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珊瑚礁被誉为“海底花园”,是众多海洋生物的栖息地,仅占全球海域面积0.2%,却为近30%的海洋物种提供生活环境,在平衡、稳定海洋生态系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大陆沿岸唯一发育、保存完好的现代珊瑚岸礁,既是粤西生态名片,更是南海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节点。
然而,近年来,受非法捕捞、旅游开发等活动影响,珊瑚礁生态系统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在此背景下,“珊瑚礁司法保护令”的出台显得尤为迫切,它不仅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更是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一次重要实践。当天,徐闻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在保护区核心区——角尾乡许家寮村竖立全国首份“珊瑚礁司法保护令”标牌。
保护令聚焦“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包含九条禁止性规定,涵盖擅自移动界标,采挖、破坏珊瑚,新建排污设施等多个方面,特别强调了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珊瑚虫排卵繁殖期间的特殊保护措施,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的转变。此外,对于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等活动,保护令要求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这份保护令以‘禁止性条款+法律责任’,有效强化威慑力,将‘生态红线’升级为‘法治红线’,填补了珊瑚礁专项司法保护的空白。随着司法保护令落地,这个‘海底花园’将焕发更蓬勃的生命力,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注入蓝色动能。”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湛江市工商联主席林水栖表示。
早在去年4月,徐闻县法院就联合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保护区设立全国首个珊瑚礁司法保护工作站,共同签署珊瑚礁资源协同保护协议,建立案件办理、技术支持、诉调对接、联合普法等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