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别行政区自治权限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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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2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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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如香港和澳门)享有自治权,但并非所有权力都是自治的。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包括:
1. **国防**:特别行政区不具有国防权力,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2. **外交事务**:特别行政区没有独立的外交权力,其对外交往活动必须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
3. **货币发行权**:特别行政区使用的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特别行政区本身无权发行货币。
4. **终审权**:虽然特别行政区拥有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但最终的终审权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
5. **设立军队**:特别行政区不能设立自己的军队或警察部队,公共安全事务主要由各自的警队负责。
这些方面体现了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同时保障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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