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4月29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旨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促进乡村振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乡村振兴工作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
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需要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分类施策,精准发力。
坚持统筹兼顾:既要注重当前发展,又要考虑长远利益;既要推进物质文明建设,也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这些原则为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