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的第八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案例涵盖了多个领域,如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展现了跨境纠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和指引,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跨境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同时,也加强了粤港澳三地司法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协同发展,为大湾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全小晴 罗洁
今天(3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八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域外法查明、内地法院依据新安排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香港公司选择内地法院管辖并适用内地法律解决纠纷、“澳车北上”保险责任承担、网络域名权属等热点与前沿问题,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加强三地诉讼规则衔接,全力打造跨境纠纷化解优选地,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生动实践。
这十个典型案例包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多种类型。在陈某斌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民商事判决案中,广东法院首次适用新安排实现民商事判决的异地“流通”。在张某与广州果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内地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协同化解跨境版权纠纷,探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有效路径,激发大湾区创新发展的新活力。在黄某诉陈某等涉港合伙纠纷案中,内地法院依法认定香港合伙人的技术性劳务费用属于合伙企业债务,保护港澳投资者在内地的投资权益,营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广东法院去年共审结一审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35万件,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自2019年12月至今,已陆续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8批120个,发挥案例在统一裁判尺度、提供规则指引、加强法治宣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司法之力护航大湾区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