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新修订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 4 平方米。这一举措旨在保障学生的活动空间和安全。较低的人均室内面积可能导致学生拥挤,存在安全隐患,如火灾疏散困难等。规定此标准能提升托管机构的硬件条件,让孩子们在更宽敞、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休息。这不仅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也体现了东莞对校外托管行业的规范和重视,推动该行业向更优质、更安全的方向发展。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东莞市政府日前印发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修订后的《办法》本月起实施,对托管机构的场所位置、面积、设置、安全、消防,以及食品、卫生、日常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要求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
《办法》中的托管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举办的机构。服务内容包括就餐、午休、课后托管等。
根据相关规定,托管机构登记时应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场所、设施;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托管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开办营利性托管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开办非营利性托管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托管机构在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消防、食品经营和建筑安全等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办法》对一些特殊情况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学生家长之间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数在5人及以下的,受托家长可以不登记设立托管机构。
《办法》对托管机构的场所位置、面积、设置、安全、消防,以及食品、卫生、日常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建筑的1-3层,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30米。
托管学生在25人以下的,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学生的,则要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
托管机构还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此外,还要有专人接送学生,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报告。社区、村将托管机构纳入社区、村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