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年-1860年)前后,俄国确实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获得了中国东北和西北地区的大量领土。以下是主要的几个事件: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此条约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签订的。根据该条约,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约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割让给了俄国,并且规定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为中俄共管。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该条约正式确认了瑷珲条约的内容,并进一步割让了乌苏里江以东大约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给俄国。此外,条约还使俄国获得了租借旅顺口和大连湾的权利,尽管这些条款实际上是在日俄战争后才实现的。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此条约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签订的。根据该条约,中国将包括伊犁河流域在内的约7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割让给了俄国。
这些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使得俄国在远东地区获得了巨大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领土争议问题至今仍是中国外交的重要议题之一,尤其在边界划界与历史遗留问题上,中国始终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