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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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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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应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20%。这意味着如果有10个代表职位,那么候选人总数至少应该是12人。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选举过程中的竞争性,从而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具体来说,条例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差额选举**:必须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以确保有选择的空间。
2. **民主推荐**:通过党员个人自荐、群众联名推荐、党组织推荐等多种方式提名候选人。
3. **充分酝酿协商**:在选举前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协商,确保候选人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4. **规范程序**:整个选举过程需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确保基层党组织的选举能够充分体现党内民主,选出真正代表党员意愿和利益的优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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