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似乎提到了1982年12月通过的一部新宪法,并询问了该宪法如何规定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及其性质。不过,您的问题没有完整表述清楚,我假设您可能是在问中国1982年宪法的相关内容。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四部宪法。这部宪法对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及其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宪法还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军队成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组织结构上,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体现了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重要地位。
综上所述,1982年宪法明确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作为人民军队的性质和任务,强调其服务于人民和国家建设的宗旨,同时确认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原则。如果您有其他具体方面的问题,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