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恋爱同居 5 个月转账上万元,分手后欲讨回却遭拒。在恋爱关系中,这种经济往来较为常见。然而,当感情破裂,财产问题往往引发争议。大爷的行为反映出他对自身财产的重视,希望能收回自己的付出。但从法律角度看,恋爱期间的普通转账通常被视为赠与,除非有明确约定为借款等特殊情况,否则难以要回。这也提醒人们在恋爱中要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因感情变化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近日,重庆,56岁老张与周大姐恋爱同居5个月,期间转账2万余元。但老张发现恋爱后,周大姐总爱去跳舞,也总是抱怨没钱,两人就此分手。
分手后,老张要求周大姐将自己转账给她的1万多元退还,周大姐以“老张住在自己家,谈恋爱时也自己也陪伴了他”为由拒绝。律师表示,若无借贷约定,转账一般视为赠与,但共同花费外或可主张返还。
记者采访老张获悉,老张拟起诉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