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晏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彰显了法治的威严。受贿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滥用职权则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和公信力。检察机关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违法犯罪行为绳之以法。这一举措不仅有力打击了腐败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为社会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彰显了国家对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和不懈努力。
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晏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晏利用担任贵州省铜仁市副市长,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铜仁市市长,贵阳市副市长、市长,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陈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