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的保护。该办法将明确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范围和要求,规范各类建设、施工等活动,防止对轨道交通安全造成威胁。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障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乘客安全。同时,办法还将鼓励公众参与轨道交通保护,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这一举措对于提升佛山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性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有望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实施条件、建设和运营安全,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根据相关规定,起草《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0日。
适用佛山地铁、轻轨 设置控制和保护区域
记者了解到,《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范围的划定,保护范围内外部作业的审查、监管及其相关管理工作。该《办法》提及的城市轨道交通是指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而城市轨道交通保护范围是指为预控城市轨道交通实施廊道、保护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或结构的周边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区域,包括规划控制区、安全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办法》所称外部作业,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范围内开展的工程建设或其他作业行为,具体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二)取土、地面堆载、钻探作业、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地下顶进、灌浆、锚杆作业等施工;(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采石挖沙、打井取水;(四)敷设、埋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五)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建(构)筑物荷载的作业;(六)电焊、气焊和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等。
《办法》提到,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范围内的外部作业,需要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对其许可的事项内容,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外部作业无需行政许可的,由外部作业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保护范围内禁止采用锚索、锚杆、塑料板桩施工工艺,对于违规使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外部作业建设单位承担。
此外,为提高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和运营安全,鼓励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的管理方式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工作。
“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保障轨道交通安全
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范围的划定方面,《办法》提到,已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已经批准的建设规划线路,在轨道中心线两侧60米范围内设立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的用地控制,由市轨道交通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办法》还提到,轨道保护办按照周巡的方式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规划控制区进行巡查,重点区域增加巡查频率,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重点区域进行动态调整;外部作业项目的违规施工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廊道被侵占的,由轨道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外部作业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记者也留意到,为更好保障轨道交通实施条件、建设和运营安全,《办法》也强调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如下:(一)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二)车辆基地、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的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四)过江隧道、跨江桥梁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而在建或运营线路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设立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一)车辆基地、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的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二)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
《办法》对此也提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进行涉及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地块供应前,应当在编制该地块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时征求轨道保护办的意见,并将相关规划控制、保护管理等要求纳入用地清单。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依法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城市轨道交通沿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外部作业建设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时,出现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安全防护方案采取措施,同时报告属地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外部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保护办。
此外,轨道保护办按照日巡、周巡、月巡的方式对城市轨道交通在建、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进行巡查,在建线路已开工段的巡查工作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督促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单位开展。安全保护区内的重点区域应增加巡查频率,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重点区域进行动态调整。
文 | 记者 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