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此外,民法典也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物权的保护,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处理这些权利的变化。对于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政府有责任为其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农民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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